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环境污染攻坚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经研究,现将属于市局审批的46类、120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环境准入,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服务
各县(市)区分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在受理本单位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监督指导环评编制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科学、规范地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环评文件的编制等级。未纳入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各地不得擅自越权审批。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有准入要求的,必须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属于化工行业的、产能过剩的、涉及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北山保护区、引黄人工湖(湿地)等环境敏感区或生态红线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上不予审批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黄河流域内废水日排放量200吨及以上的项目、危废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
二、强化空间管控,建立全市一盘棋思想
各地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各地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工作,坚决不予审批产业政策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和资源性项目,暂不审批五城区范围内新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三、加强绿色引领,助推绿色焦作建设
项目审批中要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项目、企业升级改造且不增污的项目、对全市固废综合利用环保效益明显的项目应批尽批、应批快批。在项目审批中推进“五转四降三加快”,“五转”,即推动项目建设在空间布局上由分散向集聚区转移,产能和投资规模由小向大转变,清洁生产水平由低向高转变,产品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产业链条由短向长转变;“四降”,即降低环境风险、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物耗能耗、降低危险废物产生;“三加快”,即加快提升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推进集中供水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四、严格总量替代,抓好总量源头控制
要结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试行)》的文件精神,严控总量来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的厂界和外环境排放量,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
五、严肃审批纪律,维护环评审批严肃性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审批责任制,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越审批权限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其批复文件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应分局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焦环保〔2016〕91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下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试行)的通知》(焦环保〔2016〕216号)、《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县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焦环保〔2017〕130号)和《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焦环文〔2020〕32号)同时废止。
附件:委托下放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清单
2021年3月5日